請問自來水管承裝商所稱技術員、技工之資格為何?若有更名時應如何?
所稱技術員、技工,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技術員﹕
(一)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環境(衛生)工程、土木、建築、機械、化工、電機、工業工程、水利工程類科考試及格,或自來水管配管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合格,並從事自來水工程工作一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環境(衛生)工程、土木、建築、機械、化工、電機、工業工程、水利工程科系畢業,或其他性質相近科系畢業,並從事自來水工程工作二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土木、建築、機械、化工、電機、工業工程、水利工程類科考試及格,並從事自來水工程工作四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土木、建築、機械、化工、電機、工業工程、水利工程、配管科畢業,或其他性質相近學科畢業,並從事自來水工程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
(五)具技工資格,並從事自來水工程工作五年以上,且於主管機關登錄有案者。
(六)依「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資格(二)及(四)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停止適用。但已依技術員資格,受僱擔任技術員且於主管機關登錄有案達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二、技工﹕經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領有證書者,或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經技能檢定合格取得自來水管配管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
前項第一款所列工作經歷之計算應以其提出之考試及格證書或畢業證書所載考試及格或畢業以後之經歷核計之。
以上具有資格之人員所附之「自來水管技工考驗合格證書」若有更名請先至經濟部水利署辦理更名,洽詢電話02-8941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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