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臺北市遷到其他縣市,應先至臺北市政府辦理廢止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再可到其他縣市辦理籌設許可及營業許可。反之由其他縣市遷到臺北市時,亦需先到其原核發營業許可證之縣市辦理廢止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書,才可到臺北市政府辦理籌設許可及營業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