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是否有參考格式?
1.依「溫泉開發許可辦法」第2條規定:「溫泉取供事業開發溫泉,應附土地同意使用證明,並擬具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或簡易溫泉開發許可申請書,向開發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開發許可」;溫泉法第5條規定略以,本法施行前,已開發溫泉使用者,其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得以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替代,申請補辦開發許可。 2.有關「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可參考經濟部水利署編製之參考手冊(如附檔)。 3.作業流程可參考本局「溫泉開發許可之SOP」,網頁連結如下https://doed.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7021B4E8BCB254D5&sms=9391BC948EC0703C&s=2725D0435003E3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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