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營業滿一年之認定原則如下:(一)一般情形:自公司登記正式營運,開立第一張發票之日起,至申請日前已滿一年。(二)適用營業稅查定課徵(405申報)者:自連續繳納營業稅之日起,至申請日前已滿一年。(三)曾有停業情形者:應自復業後重新起算,並以復業後開立第一張發票或連續繳納營業稅之日起,至申請日前已滿一年。
實際營業滿一年之認定原則如下:
(一)一般情形:自公司登記正式營運,開立第一張發票之日起,至申請日前已滿一年。
(二)適用營業稅查定課徵(405申報)者:自連續繳納營業稅之日起,至申請日前已滿一年。
(三)曾有停業情形者:應自復業後重新起算,並以復業後開立第一張發票或連續繳納營業稅之日起,至申請日前已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