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局115年度「臺北市補助創新創意創業平臺發展計畫」受理申請自115年3月26日起至115年4月24日止。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3月26日起至115年4月24日止。 二、補助期間:自115年3月26日起至115年12月10日止。 三、申請資格: (一)依法於本市完成設立登記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 (二)主事務所設立於本市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四、補助類別:於本市辦理之不限形式之跨域、跨產業(包括垂直或橫向整合)的創新創意創業活動。 五、補助標準: (一)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總經費百分之五十,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一百萬元,同一申 請人每年度至多補助一案為限。 (二)其他政府機關經費補助款未達申請案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仍得提出申請,惟補助項目不得重複,且政府機關經費補助款(含本計畫)不得超過申請案總經費百分之五十。 (三)同一申請案向二個以上政府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政府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四) 本計畫補助金額新臺幣342萬元,擇優補助至本計畫經費用罄為止。 六、本計畫審查作業及補助審查重點,詳如附件。 七、申請案活動企劃書,請依補助審查重點項目作說明,並就「對臺北市貢獻度」詳加敘述。 八、相關資訊:請至本局網站(https://doed.gov.taipei/)/首頁/公告事項/「臺北市補助創新創意創業平臺發展計畫申請須知」項目下載詳閱。 九、服務窗口:請於受理申請時間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創業服務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北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498、1431、4542﹞。 備註: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專人親送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達,並以收文所載日期為準。 十、其他注意事項:本公告未盡事宜,依「臺北市補助創新創意創業平臺發展計畫申請須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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