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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112年度「臺北市補助工商團體及廠商海外推展貿易計畫」第二次受理申請

依據「臺北市補助工商團體及廠商海外推展貿易計畫申請須知」第四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第二次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9月28日止。

二、補助案執行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補助類別、條件、項目及額度、補助審查標準及扣減補助款計算公式,詳如附件。

四、申請資格:

(一)工商團體:指依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於本市立案且稅籍所在地登記於本市之工商團體,但不包括政府機關、學校、政黨、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

(二)廠商:指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於本市完成登記之營利事業,但不包括登記於本市之分公司或外國公司。

(三)工商團體及個別廠商以申請一案為原則;申請案內容已獲國內外政府機關補助,或為接受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委辦者或申請單位已獲本局本年度本計畫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或取得本計畫補助。

五、補助類別:國際展覽係指直接參展廠商來自三個國家或地區(含我國)以上之國際實體展覽。

六、補助項目:場地租金及場地佈置費。

七、補助額度:

(一)工商團體:以每一本市參展廠商最高補助新臺幣八萬元計算,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八十萬元。

(二)個別廠商: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八萬元。

(三)本計畫擇優補助,補助金額至本計畫經費用罄為止。

八、核銷注意事項:受補助單位參加之展覽係於當年度12月5日以後結束者,最遲應於次年度1月5日前向本局辦理核銷,屆期未辦理核銷者,不予撥款。

九、申請方式:

(一)旨揭計畫申請須知、公告事項及相關申請書表格請至:

1、本局網站/首頁/業務服務/工商服務/重要業務/「補助工商團體及廠商海外推展貿易」項目下載詳閱。

2、本府市民服務大平臺/首頁/申辦案件-依機關分類/產業發展局/「臺北市補助工商團體及廠商海外推展貿易計畫」受理申請項目下載詳閱。

(二)旨揭計畫限以網路方式提出申請,申請網址:https://intl.expo.taipei/,送達時間以完成網路申辦之時間戳記為憑。

(三)服務窗口:若有疑義請洽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許先生、施小姐 ,電話(02)2366-0812, 分機187 ,或本局工商服務科,聯絡人:陳小姐、洪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574。

十、除前開公告事項外,仍依「臺北市補助工商團體及廠商海外推展貿易計畫申請須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