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據本府107年10月5日府授研服字第1072132598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修正第1至6項、第 10項、第12至32項、第35至36項、第90項、第240項、第242項、第247至248項及第252至253項之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自107年10月15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