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局115年度「臺北新創旗艦基地新創加速器補助計畫」受理申請自115年2月23日起至115年3月23日止。
一、辦理目的:為推動人工智慧技術與產業深度融合,打造具國際競爭力之產業發展環境,臺北新創旗艦基地重點招募具備產業專業知識,掌握創新AI技術的新創團隊,聚焦具突破性的關鍵 AI 技術,建構可落地的產業應用生態系。擬透過「臺北新創旗艦基地新創加速器補助計畫」引進具國際網絡與新創育成經驗之加速器,協助新創團隊鏈結產業資源、供應鏈合作及多元應用場域導入,推動技術驗證與實證測試,促進成果擴散與商業化落地。 二、重點培育領域:本年度將聚焦於智慧製造與機器人應用、智慧醫療與健康照護、智慧城市與交通治理、企業 AI 系統整合應用、淨零科技與新能源發展等領域,選拔具產業專精之加速器。 三、受理申請期間:115年2月23日(ㄧ)起至115年3月23日(一)止。 四、補助案執行期程:申請人所提計畫執行期間為115年7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止,共12個月。 五、申請資格: (一)一般型加速器:依法設立之公司、法人機構、大專院校,具投資基金(自有或連結),並能協助中小及新創企業成長與創造市場商機。 (二)企業垂直加速器,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依法設立之公司,並符合實收資本額超過新臺幣1億元且經常僱用員工數 200 人以上企業,具備培育能量、領投新創實績;若申請單位為中小企業且為前述企業之子公司或關係企業,則須與「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公司」共同簽訂「關係企業切結書」。 2. 依法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機構(如醫療院所、大專院校、研究單位或社團法人等),具備結合其專業領域資源,針對相關產業進行加速輔導、技術驗證與創新應用推廣之能量或實績。 (三)申請人應為已於我國設立法人或機構之國內加速器或國際加速器,具有實質營運能力,且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銀行拒絕往來戶,並應具備良好財務狀況(淨值應為正值)。國內、國際加速器之認定,以實際營運總部所在地為準。 六、 補助原則:每案申請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700萬元整。 七、 審查重點:依臺北新創旗艦基地新創加速器補助計畫申請須知第8點第4項,審查項目及配分比重詳見附件審查作業原則。 八、 結果公告:審查結果經核定後將公告於本局局網及本基地官方網站,並通知獲選加速器單位。 九、 申請方式: (一) 各項應備申請文件資料詳見「臺北新創旗艦基地新創加速器補助計畫申請須知」。 (二) 申請須知、公告事項及相關申請書表等各項文件請至:本基地官方網站(https://innopad.taipei/)/首頁/Join Us/DOCUMENTS FOR APPLICANT/Accelerators下載使用。 (三) 本計畫收件請書面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北區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辦公室,並以電子郵件寄至by6283@gov.taipei。受理截止時間為115年3月23日(一)下午3點整(以收訖時間戳記為準),請申請者務必於資料寄出後電知服務窗口,確認收件完成。 (四) 若有疑義請洽本局工商服務科聯絡人:丁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轉1430。 十、其他注意事項:本公告未盡事宜,依「臺北新創旗艦基地新創加速器補助計畫申請須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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