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本局受理經濟部獎勵臺北市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申請公告。
一、依據「經濟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及「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獎勵申請標準及辦理原則」辦理。 二、本年度獎勵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經費總額為新臺幣270萬元整。 三、獎勵資格及條件: (一)申請資格: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取得同意備案及設備登記文件者,但屬依法令負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義務者,應予排除獎勵資格。 (二)獎勵條件:於申請機關所轄地區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取得設備登記文件(依發文日期為準)。 四、獎勵標準: (一)於建築頂層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之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依裝置容量每瓩獎勵金額新臺幣三千元,不足一瓩部分不予獎勵,單一幢建築物累計獎勵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申請人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為新品且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 五、詳細申請資訊請參考附件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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