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據本府107年12月21日府授研服字第107214629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修正第196項臺北市提振商圈發展補助及第203項家犬貓絕育補助之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自107年12月26日實施。 二、修正第213項臺北巿狗運動公園場地使用申請之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自108年1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