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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出資轉讓、改推董事、公司名稱變更併案申請印鑑變更,即日起需檢附原負責人之相關文件辦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商業處

因近期本處接獲有限公司之原股東陳稱遭冒名變更登記及印鑑變更一事,為更有效杜絶偽冒情事之發生,本處自即日起受理有限公司辦理改推董事及改推董事長,需一併檢附原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另辦理股東出資轉讓、改推董事、修正章程併案辦理公司名稱變更或公司印鑑變更報備之登記案件,股東同意書皆需加蓋原負責人備查印鑑,若原負責人備查之印鑑遺失,則請加附原負責人親簽之切結書正本,以杜絕偽冒變更情事。

另本處登記服務櫃檯同時取消申請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改推董事、修正章程併案辦理公司名稱變更或公司印鑑變更報備之登記案件隨到隨辦服務。


發布機關

臺北市商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