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市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北投區「華固翡儷社區」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臺北市北投區西安街2段201、203號),自113年12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市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北投區「華固翡儷社區」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臺北市北投區西安街2段201、203號),自113年12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臺北市商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