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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法緩衝期限延長至何時?

依民國99年5月12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116601號總統令修正溫泉法第5及31條條文,第31條第2項所述:本法制定公布前,已開發溫泉使用未取得合法登記者,應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前完成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