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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溫泉開發許可」申請有何條件限制?

依溫泉法第5條規定,申請簡易溫泉開發許可其申請條件如下:
1.需為既有溫泉使用者(溫泉法施行前)。
2.溫泉使用量未達一定規模者(70CMD以下)。
3.無地質災害之虞者(非位於活動斷層、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或嚴重地層下陷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