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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汰換補助】請問受理案件處理方式?

  1. 申請補助案件依收件先後順序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
  2. 申請應備文件中,若為補助申請書、汰換及換裝節能設備汰換施(完)工證明文件、載明產品型號之購買證明文件或回收證明文件其中任一項缺件者,將予退件。申請文件經審查缺件者,應於接獲產業局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服務中心通知補件次日起14日曆天內補正(如遇假日者,應提前提送),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將予退件。
  3. 被退件者須重新提出申請,申請人不得要求預先保留補助款金額。
  4. 退補件作業,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
  5. 補助餘額如不足敷最後一個序位之申請者補助金額時,產業局得依所剩餘額度核定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