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市補助工商團體及廠商推展貿易計畫」,可否重複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經費?

一、工商團體應以組團方式申請本計畫補助,其團員須至少包含三家本市廠商,且團員不得再以個別廠商或其他工商團體申請案之團員名義申請本計畫補助。 


二、同一工商團體或廠商每年度以申請一案為原則;申請案內容已獲國內外政府機關補助,或為接受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委辦者,不得重複申請或取得本計畫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