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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補助工商團體及廠商推展貿易計畫」,受補助單位若非因不可抗力之事由放棄本計畫補助,該如何處理?

除因不可歸責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外,受補助單位於補助案預定開始執行之三十日以前,以書面通知本局放棄本計畫補助、停止執行全部或部分補助案內容者,本局不予補助,並停止受理申請補助一年。受補助單位未通知本局或未依限書面通知本局放棄本計畫補助、停止執行全部或部分補助案內容者,本局不予補助,並停止受理申請補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