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103年4月1日能油字第10300491830號函釋說明:考量車用液化石油氣之儲存與使用具危險性,為維持加氣站相關設備之完整性及使用上之安全性,加氣站業者於停止營業期間,若儲氣槽內仍存餘車用液化石油氣,應按「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第18及19條規定辦理年度定期自動檢查。 儲氣槽內雖無留存車用液化石油氣,考量加氣站暫停營業中仍須維持相關設備、環境及標識之完整性,業者仍應按加氣站實際狀況進行年度定期自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