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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推動工商業節能減碳及再生能源設置成果

    在全球提倡溫室氣體減量的趨勢下,為建構節能綠色城市,本局頒布「臺北市推動節能減碳方案」,積極推動工商業節約能源,包括輔導工商業進行節能改善、推廣節能產品、工商業節能措施宣導、舉辦節能評獎活動及研討會、鼓勵再生能源設置及運用等。自99年8月11日制定「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以來,持續進行查核及宣導作業。另102年起配合中央經濟部公告『能源管理法』第8條指定的11類能源用戶列為年度稽查對象,各項節能減碳措施與成果分述如下:



一、 推動工商業落實自主節能


(一)工商業節能評估及輔導

1. 輔導對象:用電契約容量100kW以上或有落實節能改善意願之工商業。

2. 輔導內容:電力、照明、空調及熱能等系統。

3. 成效:

年度

輔導家數

節電(萬度)

節費(萬元)

減碳量(公噸)

相當幾座大安森林公園碳匯量

104

15

657

2,878

3,423

9

105

40

1,228

4,835

6,482

17

106

45

1,766

7,375

9,341

24

107

50

1417

6489

7847

20

108

90

1,225

5,049

6,529

17

109

90

1,249

4,749

6,709

17

110

92

889

3,609

4,781

12

111

380

14,236

56,920

72,461

186

1123809,10331,85945,057115
 
檢測溫濕度及CO2
檢測溫濕度及CO2
調查能耗原因
調查能耗原因
 
 
討論能源設備運轉情形
討論能源設備運轉情形
檢測冷卻水塔水盤溫度
檢測冷卻水塔水盤溫度
 

(二) 補助汰換節能設備:


1. 執行方式:

(1)107年至109年本府接受經濟部能源局補助辦理「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計畫,訂定「臺北市服務業汰換節能設備與換裝智慧節能系統補助要點計畫」,補助服務業汰換節能設備,本局執行總補助金6.31億餘元,其中服務業總補助金額為3.56億餘元、住宅總補助金額為2.75億餘元。

(2) 111年:為配合本市2050淨零排放目標,本局111年編列9,500萬元追加預算補助服務業汰換節能設備,經預算審查會議決議修正補助額度為6,766萬1,688元,補助申請期間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0日止或補助預算總額度申請額滿為止,截至112年12月31日止已全數核撥6,745萬7,772元,達補助金額99.70%。

(3) 112年:自112年6月30日起擴大補助範圍,除了原先的LED照明燈具、中央空調之外,更新增了電冰箱、冷凍櫃、冷凍(藏)庫、循環扇、空氣門簾等5種品項,並調整原有中央空調系統每案補助上限為300萬元,112年編列9,500萬元補助預算,截至112年12月31日止,累計受理374件、申請金額為5,796萬1,250元。


2. 歷年成效:

(1)臺北市服務業汰換節能設備補助

      

年度

補助家數

補助金額

(萬元)

改善費用
(萬元)

節電(萬度)

減碳量

(公噸)

相當於幾座大安森林公園碳匯量

104

29

875

5,893

421

2,195

6

105

1,002

1,441

580

2,552

13,296

34

106

5

60

35

5

26

-

107

1,332

18,550

-

4,177

21,260

55

108(服務業)

704

8,400

-

1,758

8,948

23

108(住宅)

78,256

27,545

-

6,161

32,843

84

109(服務業)

653

9,131

-

2,286

11,635

29

111(服務業)

757

6,745

-

4,757

24,215

62

112(服務業)216889-3111,5844


(1)臺北市服務業汰換節能設備補助

統計至112年12月31日累積收件量達374件,受理收件金額為5,796萬1,250元,因需分批審核與核銷,截至113年1月31日已撥款216件,撥款金額約889萬728元。因本次補助品項包含二階段申請案(中央空調系統及冷凍(藏)庫),須待申請者6個月內完工並提交完工驗收報告書,始進行第二階段書面審查及補助款請領作業,加計二階段補助項目(中央空調系統及冷凍(藏)庫)第一階段核定金額3,819萬7,117元,核定補助總金額為4,708萬元7,845元,核定率達81.24%。


(2)臺北市住宅汰換節能設備補助

      

年度

補助家數

補助金額

(萬元)

補助台數(冷氣、冰箱)

節電(萬度)

減碳量

(公噸)

相當於幾座大安森林公園碳匯量

108

78,256

27,545

98,369

6,161

32,843

84

 
辦公室照明燈具
辦公室照明燈具
須符合節能標章認證之LED燈
中央空調系統
中央空調系統
最高可補助建置費用50%,上限300萬元
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
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
須符合CNS認證或有節能標認證章之LED燈
冷凍(藏)庫
冷凍藏櫃
最高可補助建置費用50%,上限300萬元
電冰箱
電冰箱

每台產品每公升(L)補助新臺幣20元,

且以8,000元為上限

循環扇
循環扇
每台補助50%費用,並以1,000元為上限
冷凍櫃
冷凍櫃

每台產品每公升(L)補助新臺幣20元,

且以8,000元為上限

空氣門簾
空氣門簾
每台補助50%費用,並以5,000元為上限
無/接風管空氣調節機
無/接風管空氣調節機
每瓩補助2,500元
 

(三) 「臺北市零碳標竿獎」工商產業組

配合本府環保局辦理工商產業甲、乙組節能評獎活動,評比項目包括能源管理情形、節能措施與成效、資源有效使用、綠美化及未來節能目標等,節能成效如下:

      

評比年度

參賽家次

節電量(萬度)

節油量(公秉)

減碳量(公噸)

相當於幾座大安森林公園碳匯量

104

20

379

942

1,975

5

105

30

1,093

2,717

5,963

15

106

32

951

2,363

5,063

13

107

34

1940

5

10280

26

108

30

1,033

901

7,194

18

109

30

1,185

2,944

6,031

15

110

30

925

2,298

4,762

12

111

30

1,269

39.37

6,660

17

112328171.9384.31111
 
2023零碳標竿獎頒獎典禮
2023零碳標竿獎頒獎典禮
 

(四) 辦理「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技術交流暨觀摩研討會」與「節能宣導說明會」

1. 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技術交流暨觀摩研討會:於112年7月28日舉辦「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技術交流暨觀摩研討會」,邀請專家學者及節能成效優良業者講授節能技術及分享實務案例,透過節能理念之交流與成效分享,促使工商業者節能減碳,協助能源管理人員與能源技術服務業者共享實務經驗。

 
節能減碳技術交流暨觀摩研討會
節能減碳技術交流暨觀摩研討會
 

2. 節能宣導說明會:本次節能宣導說明會於112年7月28日舉行,主要以臺北市縣市共推節電計畫為主題,說明服務業與住宅汰換節能設備與換裝智慧節能系統補助,另外輔以創能說明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補助,以各種形式說明臺北市政府積極協助工商業者落實節能節能改善。

 
節能宣導說明會
節能宣導說明會
 

二、「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及能源管理法第8條查核及宣導作業

(一) 全國首創頒布「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工商業節能專屬法令,並於99年8月11日公布施行,100年開始查核,實施初期鎖定對象為用電契約300kW以上之能源大用戶約700餘家,並自100年5月起實際執行查核作業;101年擴大至200kW以上能源大用戶,另102年6月將能源管理法第8條指定的11類能源用戶列為稽查對象,於103年指定能源用戶行業更擴增至20類,未來更將持續逐年擴大執行對象,以達全面推動工商業節能減碳。規範項目有冷氣不外洩、室內冷氣平均溫度須保持在攝氏26度以上、使用高效率能源設備、騎樓白天不開燈及室內照度應符合國家照度標準、禁止使用白熾燈、新設或汰換之鍋爐,其總蒸氣蒸發率達一定標準以上者,應設置燃氣系統或節能交換系統,並成立節能服務團協助查核及輔導業者落實節能減碳。

(二) 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廣納工商業者意見並邀集專家學者召開6次審查會議,針對相關查核規範研擬統一標準,並依法公告「營業屬性有低於攝氏26度必要之場所排除適用原則」、「室內冷氣平均溫度量測方法」、「室內照度量測方法」、「裁罰基準」、「執行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除供業者遵循外,亦使執法有統一標準。

(三) 辦理工商業營業及辦公場所室內溫度量測及照明設備檢視
執行方式:於夏季至本市各主要商圈檢測及宣導自主節能減碳措施
 ◎冷氣不外洩
 ◎夏季冷氣空調適溫(26~28℃)
 ◎白天騎樓不開燈
 ◎使用高效率或省電燈具(省電60-75%)
 ◎禁用白熾燈

(四) 查核及宣導情形:

  1. 105年共查核2,779家,其中2,708家合格(經複查合格率100.0%)。
  2. 106年共查核2,904家,其中2,849家合格(經複查合格率100.0%)。
  3. 107年共查核30,30家,其中2,955家合格(經複查合格率100.0%)。
  4. 108年共查核3,030家,其中2,943家合格(經複查合格率100.0%)。
  5. 109年共查核3,065家,其中3,000家合格(經複查合格率100.0%)。
  6. 110年共查核3,054家,其中2,935家合格(經複查合格率100.0%)。
  7. 111年共查核3,031家,其中2,865家合格(經複查合格率100.0%)。
  8. 112年共查核3,052家,其中2,969家合格(經複查合格率100.0%)。

(五) 執行成效:

 112年執行成果,預計節電146萬度,減碳725公噸,相當於2座大安森林公園碳匯量。

 
執行節能法令稽查情形
執行節能法令稽查情形
 

三、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

(一)截至113年1月底本府有97個機關、168所學校設置太陽光電計48,998kW,加計位於本市中央單位及民間單位設置太陽光電,設置量達78,952kW,預估年發電約9,545萬度,減碳量約47,249公噸,約121座大安森林公園減碳量。

(二)市有公用房地招標:為加速本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成效,本府產業發展局規劃於市有公用房地招商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及維護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並於105年度已訂定「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辦法」,且於105年6月2日發布實施,後續各機關學校可依需求辦理招標作業,相關成效及進度摘述如下:

  1. 本府環境保護局「能源之丘」計畫:環境保護局辦理「臺北能源之丘」計畫,於福德坑垃圾掩埋場招標提供土地招商由民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已於105年底完工,設置容量1,996.8瓩,年發電量約200萬度。

  2. 產業局北區及南區招標案:於105年完成本市機關學校市有公用房地北區及南區招標作業,北區於106年11月完工24處(4,267.21瓩),南區107年6月完工19處(2,420.73瓩),總設置容量6,687.94瓩,年發電量約600萬度,每年使用回饋金收入約新臺幣300萬元。

  3. 捷運公司北投機廠:於106年完成招標作業,107年12月完成設置,設置容量3,797.28瓩,每年發電量約430萬度。

  4. 本府環保局「能源之丘」第二期計畫:於107年完成招標,已於107年10月設置完成,設置容量980.88瓩,每年發電量約89萬度。

  5.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長興淨水場」:於107年4月完成招標,於108年5月完成設置,設置容量2,136.96瓩,每年發電量約200萬度。

  6. 產業局81處機關招標案:於105年、107年及110年完成招標,設置容量共11,471.855瓩,每年發電量約1,094萬度。

  7. 本府教育局139處學校招標案:於107年及110年完成招標,設置容量21,996.52瓩,每年發電量約2,098萬度。

 
天母國中屋頂設置太陽能板照片
天母國中屋頂設置太陽能板照片
松山高中屋頂設置太陽能板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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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興淨水廠設置太陽能板照片
長興淨水廠設置太陽能板照片
能源之丘設置太陽能板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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