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照明燈具:
- 汰舊換新後之照明燈具,僅限發光二極體(LED)之各式燈具,且經能源署核准登錄之節能標章、「發光二極體平板燈具」、「天井燈」、「筒燈及嵌燈」、「出口及避難指示燈」、「室內照明燈具」、「辦公室及營業 場所燈具」獲證之新品。
- 每具補助百分之五十費用,照明燈具每具以新臺幣500元為上限,每案補助金額新臺幣150萬元以上者,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 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
- 換裝智慧照明之發光效率應達120lm/W以上,且符合CNS 14115(電器照明與類似 設備之射頻干擾限制值與量測方法)及CNS 14335(燈具安全通則)等認證;或符合經濟部公告之「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燈具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 經能源署核准登錄之節能標章「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燈具」獲證之新品。且至少須部分(30%以上)或全部具備自動開關、調光或時序控制等一項以上智慧照明控制功能。
- 每案補助金額未滿新臺幣150萬元者,每盞補助百分之五十費用,且以新臺幣五百元為上限,每案補助金額新臺幣150萬元以上者,負擔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