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戶申請瓦斯裝置新設或變更,依經濟部100年8月1日以經能字第10004604570號令訂定發布「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規定,本市4家瓦斯公司得向申裝用戶收取天然瓦斯管線裝置費包括裝表通氣費(5燈以下家庭用戶200元、商業用戶、服務業用戶500元)、估價設計費(5燈以下家庭用戶100元、商業用戶、服務業用戶500元)、表內管審圖費(260元)(僅向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者收取)、表內管檢驗費(260元)(僅向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者收取)、本支管補助費及表內、外管工料費等,其中表內、外管工料費則依據經濟部核定之裝置業務收費作業手冊辦理,計費方式依裝置工程需求之管線長度、管件數量、施工方法、選用材料、管線設備等計算之。
- 至於本支管補助費部分,需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並經天然氣事業與用戶書面約定者,本支管之敷設費用,得由用戶自行負擔部分之裝置成本。
(1)申請裝設之所在地區尚無既設之本支管。
(2)本支管敷設成本經合理估計於耐用年限內無法經由從量費回收。
(3)應備本支管補助費之計費方式與金額,以書面方式交付管線裝置申請人或用戶確認。 - 另外裝設之位置與管線經過地,申請人應先取得所有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同意,瓦斯公司始得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