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者應向販賣業者、安裝廠商索取「廢四機聯單」第三聯正本。
(1)「冷凍能力 9.3kW 以下之空調機、800公升(L)以下電冰箱及800公升(L)以下家用冷凍櫃」:需依環保署廢四機逆向回收體系進行處理,回收廠商協助清運廢空調機至回收處理場,提供申請者廢四機回收聯單第三聯正本作為證明文件。
(2)「冷凍能力 9.3kW 以上之空調機、800公升(L)以上電冰箱、營業用冷凍櫃及800公升(L)以上家用冷凍櫃」:需依臺北市環境保護局所訂回收途徑,送至「臺北市山豬窟廢棄物處理場」,申請者應自行運送、委託販賣業者或裝機廠商檢附「臺北市設備汰換回收聯單」,協助清運廢空調機至前揭處理場,並以回收聯單第三聯正本作為證明文件。回收聯單請自行至臺北市智慧節電網-住商節能補助-廢四機回收說明下載(https://energy.gov.taipei/Subsidize/Page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