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2月7日起至補助預算額度申請額滿為止。
2.申請人資格:設立登記並於本市營業的公司、行號或法人,申請時應提供登記證明文件佐證或其他經產業局認定可以證明在本市從事服務業者。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立醫院學校及其出資捐助逾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法人除外。
3.補助品項:無風管空氣調節機、接風管空氣調節機、照明燈具、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電冰箱、冷凍櫃、冷凍(藏)庫、空氣門簾及電扇。
4.受理收件方式:臨櫃: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服務業汰換補助櫃台」(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60號服務櫃台)。
5.受理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6.其他:臺北市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服務中心諮詢專線為0800-580-037,相關資訊可於「臺北市服務業節能汰換補助服務中心」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