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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貼計畫」、「臺北市產業發展研發補助計畫」、「臺北市產業發展品牌建立補助計畫」、「臺北市產業發展創新育成補助計畫」、「臺北市產業發展創業補助計畫」及「臺北市新創拔尖補助計畫」申請書(表),並自11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