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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申辦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承辦單位:產業發展局農業發展科

一、申請資格:土地使用分區須為「農業區」或「保護區」土地。
二、申請檢具資料:
1. 申請書
2.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4. 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簿謄本
5. 最近一個月地籍圖謄本
6. 申請土地如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應另檢附國家公園管理處出具之農業用地證明。

承辦人:產業發展局農業發展科 周金玲
洽詢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6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