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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電器承裝業辦理登記執照有效期限展延,應檢附登記執照有效期限內至少有一位受僱人員已取得技術規範訓練或講習合格之證明文件,請本市登記合格電器承裝業配合辦理,以免影響登記執照有效期限展延權益。
依據「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第13條第2項規定:「承裝業登記執照有效期限為五年,承裝業應於期限屆滿前,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並換領登記執照;逾期未申請展延或展延審查不合格者,原登記執照於有效期限屆滿失其效力。」第3項規定:「前項展延審查項目,為申請書表所載事項、最近一期完稅證明、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書,及登記執照有效期限內受僱人員至少一位參加第二十條訓練或講習合格之證明文件;登記執照登載事項有變更者,承裝業得於申請展延時併同辦理。」第20條規定:「承裝業應依照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指派其依第五條至第八條僱用之人員參加技術規範訓練或講習;訓練或講習不合格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再通知其參加訓練或講習。」。
爰此,電器承裝業辦理登記執照有效期限展延時,應檢附登記執照有效期限內至少有一位受僱人員已取得技術規範訓練或講習合格之證明文件,始得辦理。請業者於辦理展延前先行備妥該證明文件,若所聘僱之技術人員目前皆尚未取得該證明文件,請務必留意公會所發布之相關訓練或講習課程訊息,並確實派員參加,以免影響登記執照有效期限展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