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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宣導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於8月9日(含當日)以後戶籍遷出者,須返回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一、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0年10月26日中選綜字第1103050509號函辦理。
 

二、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原定投票日期為110年8月28日,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投票,故投票權人仍以原投票日110年8月28日有投票權資格之投票權人為限。又依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0條規定,已編入投票權人名冊之投票權人於110年8月9日(含當日)以後遷出者,仍應在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