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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用事業整體概況

  所謂公用事業(public utility),係指所提供之服務或物品,屬於一般人民日常生活所必須之事業,其範圍主要包括電力、天然氣、水資源等民生必需品,本科所執掌之公用事業包括:電力、天然氣(瓦斯)及溫泉等能(資)源之管理,業務範圍包括:天然氣事業輔導管理、水電等工程承裝業登記管理、石油業登記管理、地下水水權登記管理、溫泉資源管理、工商業節能減碳及再生能源之設置運用等事項。其中以電、天然瓦斯之管理與民眾生活最為息息相關,依國家能源政策,本市目前使用電力及石油主要由國營事業供應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民生用天然氣部分則由大台北區、欣欣、欣湖、陽明山等4家民營公司分區經營,為維護及提升市民生活品質,本局每年針對加油(氣)站之營運設施進行檢查,確保加油(氣)站供應品質;督導各瓦斯公司建置完成中央監控系統,以掌握供氣狀況,並督導各公司定期舉辦防災應變演習,以提升安全維護及防災能力,另查核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施維護及檢測、汰換老舊管線情形及督導用戶管線設備檢查,以普及供應家戶安全無虞的天然氣。
 
    為因應本市於94年6月5日在舊金山與全球50個城市共同簽署「城市環境保護協議書」有關能源議題之承諾及貫徹市長「節能生態都市」之施政目標,本局研擬各項節能減碳法令及計畫,並結合本市工商業積極參與推動本市工商業節能減碳、推廣本市再生能源設置運用,以提升能源效能應用,延緩溫室氣體排放導致氣候急遽變遷,危害生態與環境;另為有效開發及運用自然資源,推動溫泉資源及地下水多元永續利用,在「溫泉法」及其相關子法架構下,完成臺北市溫泉資源調查,就本市轄區內四大溫泉區進行全盤性資源及管線設備、水源取供、土地使用、產業生態等現況使用調查分析,並依據臺北市溫泉區管理計畫,作為本市溫泉區發展與管理之依據,以促進溫泉資源之保育及永續利用、發揮溫泉資源之多樣化利用、改善溫泉地區之環境與景觀、形塑區域溫泉產業特色及推動溫泉地區再造,並擔任中山樓溫泉區溫泉取供事業,輔導溫泉業者合法經營,並達環境生態保育及資源永續利用之目的,各項業務執行成果臚列說明如下:
 
 

公用天然氣事業水電等承裝業登記輔導管理概況
 
 一、輔導各瓦斯公司營運及安全管理
 
(一)普及供應家庭用天然瓦斯
 
1.本市天然氣係由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陽明山瓦斯股份有限公司、欣湖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及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天然氣事業分區供應,其氣源皆向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購進,再透過各瓦斯公司建置之貯輸配氣管線設備輸送至各用戶端,4家瓦斯公司天然氣供應轄區如下圖:
 
臺北市各瓦斯公司營業範圍圖
 
2.本局積極輔導本市各瓦斯公司推廣市民使用天然瓦斯作為家庭燃料,截至108年底4家瓦斯公司供氣總戶數69萬4,656戶,供氣量3億2,557萬 9,769m3,約占供應區域總戶數65.48%
 
108年度本市瓦斯公司天然氣供氣普及率
項目
公司
轄區總戶數 瓦斯戶數 普及率
大台北 594,793 394,471 66.32%
陽明山 201,529 120,825 59.95%
欣欣 107,354 69,165 64.43%
欣湖 157,204 110,195 70.10%
合計 1,060,880 694,656 65.48%
 
(二)督導瓦斯公司加強安全維護措施
 
1.督導各瓦斯公司依據「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督導瓦斯事業設施安全維護及緊急應變措施要點」規定應巡檢管線長度為高壓1年12次、中壓1年2次、低壓1年1次,辦理管線設備定期檢測維護。

 
 
108年公用天然氣事業管線巡檢長度 單位:公尺
公司 高壓管線 中壓管線 低壓管線 合 計
大台北區 456,000.00 412,000.00 1,216,000.00 2,084,000.00
陽明山 2,016.00 126,739.00 1,052,458.00 1,181,213.00
欣欣 1,296,014.00 330,047.00 218,815.00 1,844,876.00
欣湖 375,550.00 1,064,760.00 866,230.00 2,306,540.00
合計 2,129,580.00 1,933,546.00 3,353,503.00 7,416,629.00
 
108年公用天然氣事業管線巡檢成效
年度 管線巡檢達成率
104年 117%
105年 238%
106年 200%
107年 209%
108年 237%
 
2. 實施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聯合稽查:
  為確保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安全及防止災害,本府於108年6月5日成立聯合稽查小組,由本局邀集消防局、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勞動局(勞動檢查處)、環保局及天然氣管線技術、職業安全、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等相關領域專家組成,針對4家公用天然氣事業之輸儲設備進行稽查,從6月5日至10月4日共辦理20場,各委員及相關單位建議意見均限期公用天然氣事業改善辦理,針對計畫辦理事項本局已列管追蹤後續執行情形。
 
聯合稽查小組查核情形 聯合稽查小組查核情形
聯合稽查小組查核情形
 
3. 辦理「公用氣體管線災害防救應變聯合演習」:
鑑於高雄市103年7月31日發生輸送丙烯地下管線外洩,引發連串爆炸,為防範未然,本市4家公用天然氣事業每年皆依災害防救法規定辦理災害應變演習,108年10月24日於本市士林區葫蘆街29巷19號辦理「公用氣體管線災害防救應變聯合演習」,演習演練項目有供應區塊閥門遮斷演練、各式管線漏氣搶修及瓦斯槽防災等演練,並藉由上述搶修演練,瓦斯同業熟悉互相支援及消防單位防救災支援,以縮短搶修作業時程。
公用氣體管線災害防救應變聯合演習
公用氣體管線災害防救應變聯合演習
公用氣體管線災害防救應變聯合演習
4.督檢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安全檢查:
  為加強督導各公用天然氣事業確實辦理每2年1次免費用戶管線設備檢查及協助宣導預防一氧化碳中毒,以期確保本市市民居家安全,於家庭瓦斯用量激增之冬季派員會同公用天然氣事業檢查人員至用戶家中實施安全檢查。108年冬季排定於108年12月及109年1月會同各公用天然氣事業實施用戶安檢,共督檢1,755戶,對於初檢不合格或應改善用戶,本局已責成各公用天然氣事業當場填發改善通知單請用戶簽收,並針對缺失項目加強對用戶進行安全宣導、呼籲及督促用戶確實改善,以策公共安全。
二、辦理桶裝液化石油氣聯合稽及不定期稽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本局會同消防局及勞動檢查處等單位,針對本市營業中87家零售瓦斯行及3家分裝場辦理桶裝液化石油氣聯合稽查及本局不定期稽查,共抽查1,101桶液化石油氣,其中不合格桶數19桶已依法處以罰鍰,並經複查改善完成。執行情形如下:
 
108年辦理桶裝瓦斯重量稽查情形
抽查桶數 重量符合規定 重量不符規定
1,101 1,082 19
98.27% 1.73%





三、加油(氣)站登記管理
(一)   加油(氣)站設置概況
  
依「加油(氣)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辦理加油(氣)站設置審查,截至108年底本市已有加油站75站(公營38站、民營37站),加氣站6站(公營3站、民營3站)。本市加油站、加氣站分佈情形如下。

 加油(氣)站設置概況
 
(二)加油站營運安全管理
  為加強本市加油站之管理,持續檢查各加油站是否按規定將經營許可執照懸掛於營業室內、儲油槽及加油區是否有標示「嚴禁煙火」、「熄火加油」之警戒標誌、加油站出入口是否設置方向標誌、雨棚是否設置高度標誌及卸油區地面之黃線標示是否清楚、營運設備是否定期自行安檢、是否於明顯處所標示營業主體、站名、營業時間、售油種類及油價及是否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等項目,108年共檢查加油站85站次、加氣站14站次、自用加儲油設施17處,大部分業者均能符合規定,未符規定者,業已依限補正並改善。
 
加油站於明顯處所標示營業主體、站名、營業時間、售油(氣)種類及油(氣)價 加油站於明顯處設置警戒標誌
加油站於明顯處所標示營業主體、站名、營業時間、售油(氣)種類及油(氣)價 加油站於明顯處設置警戒標誌
 

(三)取締違法加油(氣)站
1.   違法加油站(地下油行)查察
   地下油行是沒有經過合法登記的加油站,大部分的地下油行位於偏遠的地方偽裝成洗車場或是放置於廂型車中到處流動販賣,油料大多為摻拌溶劑油的劣質油品,導致車子的零件、引擎受損,影響行車安全,經本局不定期持續強力取締地下油行已幾乎絕跡,108年共出動312人次巡查,已連續8年未發現地下油行蹤跡,確保公共安全及民眾權益。
 
2.   鼓勵民眾檢舉地下油行
  本局秉持「打擊非法、保障合法」之原則,持續加強查察取締,力求除惡務盡,並設置「臺北市政府地下加油站檢舉專線:(02)2725-6611」鼓勵民眾檢舉地下油行,共同打擊不法,凡舉報經查獲者依經濟部頒布之「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規定,發給檢舉人最高7萬元之獎金。另本府亦訂頒「臺北市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獎勵要點」依經濟部核發之獎金數增發其應得獎金之一倍金額,以鼓勵民眾踴躍檢舉,與本府共同抵制不法。
 
四、水電等承裝業管理
  (一)為提高水電等承裝業工程品質,本局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自來水承裝商管理辦法」、「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等相關法規辦理水電等承裝業登記審查,以保障維護公共場所用電及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108年各類承裝業登記件數1,547件,規費收入119萬9, 800元;107年各類承裝業登記件數1,532件,規費收入112萬4, 600元;106年各類承裝業登記件數2,067件,規費收入230萬6, 200元。
 
                     各類承裝業登記件數統計表            單位:家
年度 電器
承裝業
自來水
管承裝
公用天然氣
導管承裝
用電設備
檢驗維護
專任電氣
技術人員
自用發電
設備
地下水
鑿井業
105年 316 269 40 20 913 2 2
106年 710 457 36 19 1015 0 6
107年 339 247 10 7 926 0 3
108年 353 285 8 13 880 1 7
與去年增減情形 14 42 -2 6 -46 1 4
 
註:登記件數包含設立、變更及廢止。106年遇5年一次的換證高峰,故水電承裝業件數顯為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