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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住宅汰換節能家電補助(補助已截止)

一、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二、申請人資格:用電地址位於本市轄內之家庭住宅。

三、補助總預算額度:新臺幣3億5,657萬7,000元整。

四、補助品項: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一級或二級之冷氣及電冰箱。

五、補助標準:

  1. 冷氣每kW1000元,以3000元為限,每戶最多3台。
  2. 電冰箱每公升10元,以3000元為限,每戶最多2台。

六、應備文件:

  1. 補助申請書、切結書。
  2. 申請者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 最近一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表燈用戶電費單影本。
  4. 載明產品型號之購買證明文件(日期應於中華民國一零七年十二月七日以後),購買證明文件未載明產品型號時,應加附產品保證書或出貨單等相關單據。
  5. 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影本(須為一級或二級)。
  6. 汰舊換新佐證文件:廢四機回收聯單第三聯(申請者應委託販賣業者依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四機逆向回收機制)或自行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合法處理機構出具之回收證明文件。 
  7. 受補助者戶名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8. 領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