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用事業整體概況
所謂公用事業(public utility),係指所提供之服務或物品,屬於一般人民日常生活所必須之事業,其範圍主要包括電力、天然氣、水資源等民生必需品,本科所執掌之公用事業包括:電力、天然氣(瓦斯)及溫泉等能(資)源之管理,業務範圍包括:天然氣事業輔導管理、水電等工程承裝業登記管理、石油業登記管理、地下水水權登記管理、溫泉資源管理、工商業節能減碳及再生能源之設置運用等事項。其中以電、天然瓦斯之管理與民眾生活最為息息相關,依國家能源政策,本市目前使用電力及石油主要由國營事業供應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民生用天然氣部分則由大台北區、欣欣、欣湖、陽明山等4家民營公司分區經營,為維護及提升市民生活品質,本局每年針對加油(氣)站之營運設施進行檢查,確保加油(氣)站供應品質;督導各瓦斯公司建置完成中央監控系統,以掌握供氣狀況,並督導各公司定期舉辦防災應變演習,以提升安全維護及防災能力,另查核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施維護及檢測、汰換老舊管線情形及督導用戶管線設備檢查,以普及供應家戶安全無虞的天然氣。 一、輔導各瓦斯公司營運及安全管理
為因應本市於94年6月5日在舊金山與全球50個城市共同簽署「城市環境保護協議書」有關能源議題之承諾及貫徹市長「節能生態都市」之施政目標,本局研擬各項節能減碳法令及計畫,並結合本市工商業積極參與推動本市工商業節能減碳、推廣本市再生能源設置運用,以提升能源效能應用,延緩溫室氣體排放導致氣候急遽變遷,危害生態與環境;另為有效開發及運用自然資源,推動溫泉資源及地下水多元永續利用,在「溫泉法」及其相關子法架構下,完成臺北市溫泉資源調查,就本市轄區內四大溫泉區進行全盤性資源及管線設備、水源取供、土地使用、產業生態等現況使用調查分析,並依據臺北市溫泉區管理計畫,作為本市溫泉區發展與管理之依據,以促進溫泉資源之保育及永續利用、發揮溫泉資源之多樣化利用、改善溫泉地區之環境與景觀、形塑區域溫泉產業特色及推動溫泉地區再造,並擔任中山樓溫泉區溫泉取供事業,輔導溫泉業者合法經營,並達環境生態保育及資源永續利用之目的,各項業務執行成果臚列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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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總戶數 瓦斯戶數 普及率 大台北 593,701 396,467 66.78% 陽明山 197,179 121,577 61.66% 欣欣 107,669 70,184 65.18% 欣湖 157,901 111,166 70.40% 合計 1,056,450 699,394 66.20%
公司 高壓管線 中壓管線 低壓管線 合 計 109年公用天然氣事業管線巡檢長度 單位:公尺 大台北區 459,000.00 460,000.00 1,728,000.00 2,647,000.00 陽明山 2,016.00 115,423.00 978,060.00 1,095,499.00 欣欣 1,250,506.00 334,764.00 229,150.00 1,814,420.00 欣湖 222,250.00 770,086.00 562,758.00 1,555,094.00 合計 1,933,772.00 1,680,273.00 3,497,968.00 7,112,013.00 108年公用天然氣事業管線巡檢成效 年度 管線巡檢達成率 105年 238% 106年 200% 107年 209% 108年 237% 109年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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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督檢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安全檢查:109年辦理桶裝瓦斯重量稽查情形 抽查桶數 重量符合規定 重量不符規定 1,101 1,082 19 98.27% 1.73%
三、加油(氣)站登記管理
依「加油(氣)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辦理加油(氣)站設置審查,截至108年底本市已有加油站75站(公營38站、民營37站),加氣站6站(公營3站、民營3站)。本市加油站、加氣站分佈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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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於明顯處所標示營業主體、站名、營業時間、售油(氣)種類及油(氣)價 加油站於明顯處設置警戒標誌
(三)取締違法加油(氣)站
地下油行是沒有經過合法登記的加油站,大部分的地下油行位於偏遠的地方偽裝成洗車場或是放置於廂型車中到處流動販賣,油料大多為摻拌溶劑油的劣質油品,導致車子的零件、引擎受損,影響行車安全,經本局不定期持續強力取締地下油行已幾乎絕跡,109年共出動262人次巡查,已連續9年未發現地下油行蹤跡,確保公共安全及民眾權益。
2.鼓勵民眾檢舉地下油行
本局秉持「打擊非法、保障合法」之原則,持續加強查察取締,力求除惡務盡,並設置「臺北市政府地下加油站檢舉專線:(02)2725-6611」鼓勵民眾檢舉地下油行,共同打擊不法,凡舉報經查獲者依經濟部頒布之「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規定,發給檢舉人最高7萬元之獎金。另本府亦訂頒「臺北市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獎勵要點」依經濟部核發之獎金數增發其應得獎金之一倍金額,以鼓勵民眾踴躍檢舉,與本府共同抵制不法。
四、水電等承裝業管理
(二)109年各類承裝業登記件數1,666件,規費收入122萬5800元;108年各類承裝業登記件數1,547件,規費收入119萬9, 800元;107年各類承裝業登記件數1,532件,規費收入112萬4, 600元;106年各類承裝業登記件數2,067件,規費收入230萬6, 200元。
各類承裝業登記件數統計表 單位:家 年度 電器
承裝業自來水
管承裝公用天然氣
導管承裝用電設備
檢驗維護專任電氣
技術人員自用發電
設備地下水
鑿井業105年 316 269 40 20 913 2 2 106年 710 457 36 19 1015 0 6 107年 339 247 10 7 926 0 3 108年 353 285 8 13 880 1 7 109年 338 268 8 15 1032 0 5 與去年增減情形 -15 -17 0 2 152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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