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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臺北市服務業汰換節能設備補助要點說明

【FAQ】臺北市服務業汰換節能設備補助要點說明


 Q1:113年臺北市服務業節能補助要如何申請? 補助品項有哪些?


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2月7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補助預算額度申請額滿為止。


申請人資格:設立登記並於本市營業的公司、行號或法人,申請時應提供登記證明文件佐證或其他經產業局認定可以證明在本市從事服務業者。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立醫院學校及其出資捐助逾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法人除外。


補助品項:無風管空氣調節機、接風管空氣調節機、照明燈具、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電冰箱、冷凍櫃、冷凍(藏)庫、空氣門簾及循環扇。


受理收件方式:臨櫃: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服務業汰換補助櫃台」(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60號服務櫃台)。


受理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其他:臺北市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服務中心諮詢專線為0800-580-037,可諮詢相關補助規定資訊。


Q2:申請補助需要檢附什麼文件?補助金額怎麼計算?


各補助品項須檢附文件、補助金額計算略有不同,請詳閱申請書及補助要點。


Q3:臺北市服務業汰換中央空調設備得申請補助項目有哪些?


包含冰水主機及週邊附屬設備,以及安裝設備直接使用之材料零件。


工程施作費用包含保險費用、職安衛費用、既有設備拆除清運費用及其他工程施作必要之費用。


但如非屬工程施作必要之項目(如裝修費用…)不予補助。


Q4:立扇、箱型電扇、壁掛型電扇或桌上型電扇,有取得能源署節能標章,是否可以申請補助?


以上皆非補助品項。


只限購買取得能源署網站公告有效節能標章之天花板循環扇、吊電扇、自動旋轉吊電扇,均可憑113年1月1日開始開立的發票申請補助。


Q5:申請補助設置空氣門簾、天花板循環扇、吊電扇或自動旋轉吊電扇,是否需檢附回收證明文件?


申請空氣門簾、天花板循環扇、吊電扇或自動旋轉吊電扇等補助項目,無需檢附回收證明,但支用單據需為113年1月1日開始開立的發票或收據。


Q6: 臺北市服務業汰換或新設冷凍(藏)庫設備得申請補助項目有哪些? 


汰舊換新:補助項目包含冷凝主機、庫板及週邊附屬設備安裝費用及施工所需之保險、職安衛費用,以及既有設備拆除清運費用、換新設備運送安裝費用。


新設:補助項目包含冷凝主機、庫板、智慧節能連鎖控制系統及週邊附屬設備安裝費用及施工所需之保險、職安衛費用,以及新設備運送安裝費用。


Q7:申請冷凍(藏)庫補助,需檢附合法證明文件為何?


需檢附裝備設置地點之合法建物使用執行影本及申請設置地點3個月內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使用分區應為商業區、工業區、公共設施市場用地)或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Q8:營業場所原使用冰箱已老舊,購買冷凍櫃可否申請補助?


可以。但是原老舊冰箱需交付合法回收機構出具回收證明或取得廢四機回收證明。


Q9:申請汰換或新增冷凍(藏)庫於申請時及完工後如何量測耗電量?


應裝設「數位電錶」(集合電表)並委由冷凍空調丙級技術士以上人員量測冷凍(藏)庫用電情形,量測時間須於週一至週日同一時間,各別量測申請前及完工後連續168小時,紀錄耗電(kW)及累計耗電量(kWh)。數位電錶得納入工程施作費用計算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