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A、D、F補助需檢附舊機回收證明。申請所有品項其支出證明單據開立日期應在113年10月1日之後。(如:收據、發票等文件,詳見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公告之作業要點)
(如:收據、發票等文件,詳見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公告之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