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登記資格:合於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3條規定者(條文摘錄如附件)。
二、登記方式:申請登記農會總幹事候聘人,應填具申請書檢附登記文件親自辦理。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登記。
三、登記期間: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至11月22日(星期五)每日上午10時起至下午3時止。
四、登記地點: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農業發展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0樓)。
五、登記文件:
(一)農會總幹事候聘登記報名表9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9份。(正本經核對後退回申請登記人)
(三)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9份。(正本經核對後退回申請登記人)
(四)經歷證件正本及影本9份。(正本經核對後退回申請登記人)
(五)無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3條第1項所定情形之切結書正本9份。
(六)同意主管機關委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票據交換所及相關機關(構)查詢申請登記人之債信、刑案、素行及考核資料之同意書正本5份。
六、相關書表請至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網站公告事項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