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
(一)現職為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職工(不含臨時人員及約聘僱人員)。
(二)熟悉本府新公文系統操作者尤佳。
(三)無工友管理要點第5點各項情事之一及臺北市政府110年12月27日府授人管字第1103010225號函迴避僱用情事。
二、工作項目:
(一)秘書室登記桌業務。
(二)府、局、處函公文郵遞。
(三)公文機關交換整理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甄選期限:⾃上網之⽇起30天內(⾃1131107⾄1131206)。
四、報名方式:請檢附職工調僱意願表(附件1)、履歷表( 附件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在職證明書、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以上證明文件如係影本,請於證明文件空白處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於113年12月6日報名截止日前掃描電郵(rd2516@gov.taipei,寄送後請電洽27208889分機4560蘇小姐確認是否收到)、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4樓 臺北市商業處人事室」收,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秘書室-事務工友職務」
五、備註:
(一)原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二)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以從缺;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面試或經面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事務工友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
(四) ⼯餉最⾼⾄150薪點35,430元(或依其原敘⼯餉等級⽀給)。
六、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蘇科員 02-27208889分機4560;業務問題請洽秘書室石秘書02-2720-8889分機6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