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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檔案下載 範例 備註
工廠變更登記申請書 下載(pdf) 下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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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 下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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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委託辦理者須檢附之,另受託人應檢具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核。
原領之工廠登記證 下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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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9年6月4日前原領之工廠登記證(已繳回者免附)。
2. 如遺失者須檢附工廠登記證遺失切結書及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變更後建築物配置平面簡圖及建築物面積計算表
(增減廠地或建築物面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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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建物測量成果圖或竣工圖繪製。
2.設廠如屬訂有設廠標準者,應檢附符合設廠標準規定之作業場所配置圖及機器設備清單。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增減廠地面積者及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      
用途相符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
(增加建築物者)
     
建物測量成果圖或竣工圖      
建物登記謄本      
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或核准(許可)文件     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或核准(許可)文件,須依環保單位出具之環保(判)文件或環保法令查詢答覆函內容規定辦理。
廢(污)水聯接使用證明或納管證明     於政府開發且設置污水處理廠之工業區內設廠,應檢附本項文件。

其他:
1.依收費標準規定,工廠變更登記之登記費為新臺幣3,000(待核准後繳納);另如因行政區域與門牌整編、地籍重測調整等調整工廠門牌或地號者,無需收費。

2.各項申請書件之紙張大小,以A4尺寸為原則。

3.各項書件各1(另從事較高風險之產業類別17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18化學材料製造業、19化學製品製造業等3類,申請書件為5份)。

4.檢附之書件如為影本均應加蓋工廠及工廠負責人印章
 
5.建築物面積以使用執照登載面積為準,如所附建物面積計算表之面積小於使用執照登載面積時,另應檢附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6.增減建築物面積,如屬訂有設廠標準者,應檢附符合設廠標準規定之作業場所配置圖及機器設備清單。
 
7.申請書應加蓋原登記工廠及其負責人印章;若遺失,須登報聲明遺失作廢,並檢附報紙全張,或加蓋事業主體登記之印章,並檢附其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之設立或變更登記表)。
 
8.工廠遷移廠址或變更全部產業類別,應重新辦理工廠登記。
 
9.產業類別17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18 化學材料製造業、19 化學製品製造業者應由本府產業發展局、消防局、環保局、建築管理工程處共同會勘符合相規定(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或相關產業公會代表參加),各會勘單位本於權責審查;如產品屬「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增邀衛生單位(審查化工原料所製成之產品,是否屬准用之食品添加物品項)。
 
10.前揭較高風險之產業於核准工廠變更登記時,將由本府產業發展局副知本府消防局、環保局、建築管理工程處、勞動檢查處,作為執行有關業務參據;如產品屬「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增列衛生單位。而非屬從事較高風險之產業類別17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18化學材料製造業、19化學製品製造業者,其工廠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以上者,於核准工廠變更登記時副知建管及消防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