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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工商業節能減碳及推廣再生能源設置

105年推動工商業節能減碳及再生能源設置成果

根據本府環保局統計,103年本市二氧化碳排放量為1,454.6萬公噸,其中住商部門占63.4%為最大宗,因此為建構節能綠色城市,本局配合府頒「臺北市推動節能減碳方案」,積極推動工商業節約能源,包括輔導工商業進行節能改善、推廣節能產品、工商業節能措施宣導、舉辦節能評獎活動及研討會、鼓勵再生能源設置及運用等,並於99年8月11日制定「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100年起依該自治條例進行查核及宣導作業。另102年起配合中央經濟部公告『能源管理法』第8條指定的11類能源用戶列為年度稽查對象,各項節能減碳措施與成果分述如下:

  工商業節能評估及輔導
● 1.輔導對象:用電契約容量100kW以上或有落實節能改善意願之工商業。
●2.輔導內容:電力、照明、空調及熱能等系統。
●3.成效:

 

年度 輔導家數 節電(萬度) 節費(萬元) 減碳量(公噸) 相當幾座
大安森林公園碳匯量
97 21 300 1,786 1,896 5
98 30 480 2,274 3,034 8
99 40 516 2,188 3,158 9
100 25 524 1,798 3,207 9
101 30 738 2,665 4,519 12
102 30 1,169 5,653 6,366 17
103 20 1,104 4,217 5,915 16
104 15 657 2,878 3,423 9
105 40 1,228 4,835 6,482 17
合計 251 5,488 23,459 31,518 85
 
量測冰水機冷卻水量
量測冰水機冷卻水量
量測空調系統耗能
量測空調系統耗能
量測室內照度與溫溼度值
量測室內照度與溫溼度值
量測室內照度
量測室內照度
 

 

● 1. 執行方式:104年本市工商業登記資本額8,000萬以上,進行節能改善工程或換裝節能設備費用達50萬元以上,且節能率達20%以上,可申請改善費用最高補助30%。另本市工商業登記資本額未達8,000萬元者,改善費用達1萬元以上,節能率達20%以上,亦可申請改善費用最高補助40%。另本局於104年4月至105年3月依經濟部「智慧節電計畫」執行商業智慧節電補助及節電獎勵計畫,節電量與前期(103.4~104.3)相比,其節電率為4.1%,計發出1,441萬元獎補助金。
● 2. 成效:

 

年度 補助家數 補助金額(萬元) 改善費用
(萬元)
節電
(萬度)
減碳量
(公噸)
相當於幾座
大安森林公園碳匯量
98 26 300 2,460 385 2,356 6
99 11 951 4,396 360 2,203 6
101 56 826 15,800 936 5,729 15
102 37 820 5,804 506 2,768 8
103 23 756 5,112 578 3,077 8
104 29 875 5,893 421 2,195 6
105 1,002 1,441 580 2,552 13,296 34
合計 1,184 5,969 40,045 5,738 31,624 83

 

業者換裝節能LED燈
業者換裝節能LED燈

  ● 1. 執行方式:結合本市各量販店、3C家電賣場、家電經銷商等300餘家連鎖門市共同推廣合作,以各種優惠促銷方式,鼓勵民眾購買使用節能產品,落實低碳生活 。
● 2. 成效:

 

年度 銷售
件數
節電
(萬度)
節費(元) 減碳量
(公噸)
相當於幾座
大安森林公園碳匯量(座)
97 3萬 2,200 6,674萬 1.42萬 38
98 7萬 2,278 6,834萬 1.45萬 39
99 10萬 4,454 1億3,362萬 2.77萬 75
100 13萬 3,521 1億563萬 2.16萬 58
101 10萬 4,044 1億2,100萬 2.48萬 68
102 19萬 7,558 2億2,676萬 4.024萬 108
103 25萬 9,710 2億9,130萬 5.166萬 139
104 25萬 9,716 2億9,148萬 4.921萬 126
105 50萬 14,810 3億7,747萬 7.820萬 200
合計 162萬 49,359 14億1,364萬 26,571萬 699

 

 

 

為減緩油電雙漲對業者造成之衝擊,規劃透過商店節能設計競賽,提升本市商店節能減碳設計觀念與作法,導入節能觀念規劃設計及使用節能材料兼具美學之設計觀念,強化企業競爭力,藉由公開表揚績優業者,樹立節能減碳典範。

 

 
五、推動本市商業大樓節能標示

本市商業大樓分布密集度高,為本市能源耗用量之主要來源,為推動商業大樓節能減碳,透過專業評估各大樓用能情形,輔導業者建置合宜之單位面積耗能量(EUI),並遴選出單位面積耗能量與推動各項節能減碳措施績優建築物發予節能標示,帶動商業大樓節能減碳風潮,104年共遴選出24棟節能績優大樓,並公開表揚。

 

臺北市商業大樓節能標示
臺北市商業大樓節能標示
 
 

 

配合本府環保局辦理工商產業甲、乙組節能評獎活動,評比項目包括能源管理情形、節能措施與成效、資源有效使用、綠美化及未來節能目標等,節能成效如下:

評比 年度 參賽 家次 節電量 (萬度) 節油量 (公秉) 減碳量
(公噸)
相當於幾座大安
森林公園碳匯量
97 9 157 - 998 3
98 12 2,230 134 14,400 39
99 17 627 200 4,844 13
100 22 494 4 3,051 8
101 24 600 - 3,689 10
102 23 790 344 5,378 15
103 21 582 - 3,579 10
104 20 379 942 1,975 5
105 30 1,093 2,717 5,963 15
合計 178 6,952 4,341 33,877 118

節能領導獎頒獎典禮
節能領導獎頒獎典禮

 

為鼓勵本市工商業營業或辦公場所之能源管理人員,運用節能技術與用能管理措施,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本局規劃辦理績優能源管理人員評獎,拔擢優良之能源管理人員,激發各界仿效落實節能減碳,亦讓企業瞭解能源管理人員在節能領域付出之努力及創新作為,並藉由公開表揚,予以肯定及獎勵。

 

 

因應夏季用電高峰及台電夏月電價計費之實施,鼓勵本市用電量大且營業時間長之服務業,積極推動節約能源措施,降低營運成本,提升競爭力,並配合經濟部辦理「夏月.節電中」縣市競賽活動,形塑本市節能減碳氛圍,引領全民落實節能政策。104年共計10處商圈通過第一階段評比,於105年進行第二階段評比,共計3處商圈獲選為前3名,分別為:台北市溫泉發展協會、台北市紗帽山溫泉發展協會、台北市龍山寺地下街自治會,兩階段總節電度數為151萬度,總節電率5.6%。

邀請專家學者及節能成效優良業者講授節能技術及分享實務案例,105年與會人數約150人,透過節能理念之交流與成效分享,促使工商業者節能減碳,協助能源管理人員與能源技術服務業者共享實務經驗。

 

 

(一) 全國首創頒布「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工商業節能專屬法令,並於99年8月11日公布施行,100年開始查核,實施初期鎖定對象為用電契約300kW以上之能源大用戶約700餘家,並自100年5月起實際執行查核作業;101年擴大至200kW以上能源大用戶,另102年6月將能源管理法第8條指定的11類能源用戶列為稽查對象,於103年指定能源用戶行業更擴增至20類,未來更將持續逐年擴大執行對象,以達全面推動工商業節能減碳。規範項目有冷氣不外洩、室內冷氣平均溫度須保持在攝氏26度以上、使用高效率能源設備、騎樓白天不開燈及室內照度應符合國家照度標準、禁止使用白熾燈、新設或汰換之鍋爐,其總蒸氣蒸發率達一定標準以上者,應設置燃氣系統或節能交換系統,並成立節能服務團協助查核及輔導業者落實節能減碳。

(二) 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廣納工商業者意見並邀集專家學者召開6次審查會議,針對相關查核規範研擬統一標準,並依法公告「營業屬性有低於攝氏26度必要之場所排除適用原則」、「室內冷氣平均溫度量測方法」、「室內照度量測方法」、「裁罰基準」、「執行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除供業者遵循外,亦使執法有統一標準。

(三)辦理工商業營業及辦公場所室內溫度量測及照明設備檢視
執行方式:於夏季至本市各主要商圈檢測及宣導自主節能減碳措施
◎冷氣不外洩
◎夏季冷氣空調適溫(26~28℃)
◎白天騎樓不開燈
◎使用高效率或省電燈具(省電60-75%)
◎禁用白熾燈

(四)查核及宣導情形:

  1. 101年共查核411家,其中368家合格,合格率90%,另宣導訪視175家,其中153家配合落實節能措施,落實率87%。
  2. 102年共查核541家,其中533家合格,合格率達98.5%。
  3. 103年共查核549家,其中514家合格,合格率達93.6%。
  4. 104年共查核10,423家,其中10,332家合格,合格率達99.1%。
  5. 105年共查核2,779家,其中2,708家合格,合格率達97.4%。

(五)執行成效:
105年執行成果,預計節電142萬度,減碳750公噸,相當於2座大安森林公園碳匯量。

 

 

(一)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

  1. 截至105年底止本府有26個機關、43所學校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84處計4,150瓩,加上中央及民間單位共5,470瓩,預估年發電約500萬度,減碳量約2,635公噸。其中機關部分本府環境保護局參考國外經驗實施「臺北能源之丘」計畫,將已封閉福德坑垃圾掩埋場轉型為再生能源場所,建置首座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打造「臺北能源之丘」,於105年底完工,成為全國第一個完工發電的掩埋場太陽能電廠,設置容量約2,000瓩,年發電量約200萬度。
  2. 市有公用房地招標:為加速本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成效,本局已規劃於市有公用房地招商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及維護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105年度已訂定「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辦法」,且於105年6月2日發布實施,後續各機關學校可依需求辦理招標作業,本局亦規劃辦理本市機關學校市有公用房地招標作業,並分南北兩區域分別進行招標。

(1)北區:已於105年8月25日公告辦理公開招標作業,105年10月20日完成議價暨決標作業,得標廠商為大同公司,競標設置容量約4,240.8瓩,售電回饋百分比為10.7%,依行政契約約定得標廠商需於107年1月31日前完成設置,每年發電量約380萬度,減碳量約1,980公噸。
(2) 南區:已於105年11月15日辦理公開招標作業,105年12月30日完成議價暨決標作業,得標廠商為大同公司,競標設置容量約2,400瓩,售電回饋百分比為12.5%,依行政契約約定得標廠商需於107年6月30日前完成設置,每年發電量約220萬度,減碳量約1,200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