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經濟部函釋:「有關溫泉開發行為及抽汲地下水建造物之建造行為,是否屬地質法第3條規定之土地開發行為」乙案 | 104-07-21 |
2 | 經濟部水利署函示「有關取得溫泉開發許可及完成證明後,如需辦理水權人移轉登記時,應併同辦理溫泉開發許可及開發完成證明之移轉」 | 103-12-22 |
3 | 經濟部水利署函示「溫泉法公布前之既有業者或已開發溫泉使用者是否應依溫泉法第二十三條裁罰乙案」 | 103-12-22 |
4 | 經濟部檢送解釋令「設置寬口井、輻射井、水平式集水管或集水廊道等集水設施所取用水道內之水體屬伏流水,其水權登記以地面水為之」,請水權申請人配合辦理。 | 10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