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府112年2月23日府授研服字第1120106748號函。公告事項:修正第30、135、139、141、164、172、191至194、245至247項之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刪除第242、259至261項申請案件及新增第242項(替補原242項)申請案件,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本府112年2月23日府授研服字第1120106748號函。
公告事項:修正第30、135、139、141、164、172、191至194、245至247項之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刪除第242、259至261項申請案件及新增第242項(替補原242項)申請案件,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