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本局受理「臺北市服務業汰換節能設備補助要點」其受理方式及各補助品項申請條件與補助標準。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補助額度用罄為止。 二、補助對象:指於本市營業並辦妥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法人設立證書、營業(稅籍)登記證明或其他經本局認定足資證明在本市從事服務業。惟各級政府機關、公立醫院學校及其出資捐助逾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法人除外。 三、補助額度:新臺幣4,700萬元整。 四、各補助品項與申請條件: (一)補助品項: 1、本市轄內之服務業汰換既有空調。 2、本市轄內之服務業汰換既有照明燈具。 3、本市轄內之服務業汰換所屬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 4、本市轄內之服務業汰換既有之電冰箱、冷凍櫃或冷凍(藏)庫設備。 5、本市轄內之服務業新設之智慧節能冷凍(藏)庫設備、空氣門簾或循環扇。 (二)申請條件: 1、申請汰換、新設前款品項設備補助,應依本局訂定之受理方式執行。 2、申請金額應為含稅價格。 3、設備設置地址應位於本市,並與用電地址相同。 五、補助標準: (一)空調: 1、無風管空氣調節機:依額定冷氣能力每kW補助新臺幣二千五百元,每案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者,負擔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2、接風管空氣調節機:依額定冷氣能力每kW補助新臺幣二千五百元,每案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者,負擔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3、中央空調系統:汰舊換新項目至少須包含冰水主機設備,製冷能源效率分級基準性能係數(COP)為1級之機種。 (1)每案補助百分之三十為原則,搭配冰水機組連鎖控制系統最佳化,最高可補助百分之四十。 (2)申請單位為中小企業,或用電地址位於內湖區、南港區、松山區、中山區(松江路以東)等四個申請用電受台電公司核供限制之行政區域且契約用電容量超過八百瓩以上者,補助比例提高百分之十。 (3)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上限,每案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者,負擔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二)照明燈具:每具補助百分之五十費用,照明燈具每具以新臺幣五百元為上限,每案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者,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三)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每盞補助百分之五十費用,照明燈具每盞以新臺幣五百元為上限,每案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者,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四)電冰箱:每台產品每公升(L)補助新臺幣二十元,且以新臺幣八千元為上限。 (五)冷凍櫃:每台產品每公升(L)補助新臺幣二十元,且以新臺幣八千元為上限。 (六)冷凍(藏)庫:汰舊換新或新設冷凍(藏)庫項目至少須包含冷凝主機設備,冷凝主機設備限採用變頻控制之高能效壓縮機,不包含定頻壓縮機加裝外掛式變頻器。 1、每案補助百分之三十為原則,冷凝主機限(原廠型錄款式)具備智慧節能連鎖控制系統最佳化功能,最高可補助百分之四十。 2、申請單位為中小企業,或用電地址位於內湖區、南港區、松山區、中山區(松江路以東)等四個申請用電受台電公司核供限制之行政區域且契約用電容量超過八百瓩以上者,補助比例提高百分之十。 3、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三百萬元,每案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者,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七)空氣門簾:每台補助百分之五十費用,並以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 (八)循環扇:每台補助百分之五十費用,並以新臺幣一千元為上限,且限已設有空調設備之場所。 六、申請書下載方式:請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https://reurl.cc/QeNMnO)下載。 七、受理收件方式:臨櫃: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服務業汰換補助櫃台」(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60號櫃台),受理時間為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八、本要點所定之補助、受理申請期間、補助預算額度及補充規定事項,公告於產業局網站,更多詳細補助訊息可撥打專線0800-580-037,將有專員協助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