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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本局「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三點所定申請資格第四類之獲政府相關創新獎項或相關補助之項目。

依據:「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款第二目。


公告修正「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三點所定申請資格第四類之獲政府相關創新獎項或政府相關補助項目,並自113年5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