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企業參與意願,爰重新調整旨揭公開徵求案相關文件,主要修正如下:
一、修正公開徵求案名稱為「公開徵求參與『2023台灣燈會在台北』贊助案-設置燈飾響應行銷」。
二、調整參與資格:參與資格除原先所列大樓建物所有權人或有權使用人外,土地所有權人或有權使用人亦同。
三、新增建物或土地有權使用之證明文件:提案人需檢附登記謄本、租約或使用同意書等文件佐證。
四、新增響應內容:除原先所列燈飾妝點、設置主題燈飾或藝術裝置、協力行銷外,新增其他資源挹注,俾使提案人可同時挹注其他資源(如現金、物資等)。
五、明列提案單位於設置燈飾響應案所負擔之權責:敘明提案單位應負責場地、設計、製作、電力、進撤場、保險等事項。
六、其他事項:
1、配合燈會亮燈時間,明列提案單位應於2月1日至2月19日每日下午5時至10時亮燈。
2、相關文宣或燈飾作品如使用「2023台灣燈會在台北」主視覺,則應依本府觀傳局「主視覺延伸物審核SOP」申請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