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北市推動食安五環計畫農業部分補助申請須知第4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時間:公告日起至114年1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計畫執行期限: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計畫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
四、申請單位資格:本市各級農會、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指定之區檢中心、從事本市農業推廣輔導工作之法人團體。
五、補助項目及額度上限:(一)儲備植物醫師輔導計畫新臺幣98萬元,(二)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監測計畫新臺幣100萬元,(三)田間蔬果農藥殘留檢驗計畫新臺幣350萬元。
六、為符合「臺北市推動食安五環計畫農業部分補助申請須知」規定及配合中央各項農業政策與本府推動事項,申請單位得就附件所列補肋計畫項目提送申請補助計畫書。
七、申請單位須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八、審查方式:依「臺北市推動食安五環計畫農業部分補助申請須知」規定第8點審查程序及第9點審核項目審查。
九、相關規定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申請須知、補助計畫項目及計畫書格式等資料如附件,或可由本局局網(https://www.doed.gov.taipei/Default.aspx)公告事項區查詢。
十、郵寄或親自送件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0樓本局農業發展科。
十一、洽詢電話:1999轉分機6600(周金玲技士)及分機6591(方慰親技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