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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 t.Hub共創空間進駐申請簡章


  為提供創業家取得國內外創業資源,強化內湖科技園區產業之鏈結,協助育成科技新創事業,特於t.Hub育成中心3樓設置共創空間(以下簡稱本空間)。由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服務中心(ITRI-CIS)成立專責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管理單位),負責經營管理及提供跨領域共創環境,以加速智慧互聯與樂活城市(包括食衣住行育樂之應用服務)之研發團隊、新創事業及科技公司營運發展。由民間機構─宏匯瑞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匯瑞光公司)運用關聯企業在智能生活及智慧物聯商業網絡與資源,協助進駐單位拓展國際市場,以增進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新創產業蓬勃發展。

  為支持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鼓勵新創事業,宏匯瑞光公司提供每月10個席次以月進駐本空間之非固定座位予本府,並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訂定本簡章,受理新創團隊申請使用本空間,以鼓勵國內、外個人/團隊來本市創業。

一、 受理申請對象:

(一) 一般申請案件:
  1. 有意從事創新創業之國內、外個人及設立中或成立8年以內之團隊。
  2. 前款所稱團隊包含如下:

(1) 公司:依公司法設立之國內公司及依公司法規定得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業務之外國公司。

(2) 有限合夥事業:依有限合夥法組織登記之社團法人或依照外國法律組織設立之有限合夥。

(3) 商業:依商業登記法登記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
 3.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於一般申請案件中得優先申請使用:
   (1) 近2年獲得本府產業發展獎勵補助、政策性融資貸款之團隊。
   (2) 持有就業金卡、就業 PASS 卡及創業家簽證之外籍人士。

(二) 本局政策性輔導案件: 參與本局本年度產業人才交流計畫之個人或團隊。

二、 申請標的:

進駐以月為單位之本空間非固定座位(以下簡稱月席次),未滿1個月以月計算。

三、 申請進駐人數與進駐期限:

(一) 個人申請:
  1. 進駐人數:每次1人。
  2. 申請次數:當年度以申請1次為限,如先前已有申請進駐,則需與前次申請進駐之契約結束時間間隔至少6個月以上。
  3. 進駐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二) 團隊申請:
  1. 進駐人數:每次最多4人。
  2. 申請次數:當年度以申請1次為限,如先前已有申請進駐,則需與前次申請進駐之契約結束時間間隔至少6個月以上。

 3. 進駐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三) 本局與管理單位保有各申請案進駐人數與進駐期限之審核權,將視營運計畫內容之合理性核定之。

四、申請資訊:

(一)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隨到隨審。

(二)應備文件:
 1. t.Hub共創空間進駐申請表(以下簡稱進駐申請表,詳附件1)。

2. 營運計畫1式1份,並提供電子檔,格式與頁數不限,惟內容應包含如下:
 (1) 個人/團隊介紹(含未來進駐成員名單) 。
 (2) 核心技術與營運模式。
 (3) 資源需求及其他有利進駐資料。

3. 公司/商業登記/有限合夥事業核准函影本;個人或設立中團隊須提出資料如下:
 (1)個人:提出個人身分證或護照影本1份。
 (2)設立中團隊:提出團隊代表人之身分證或護照影本1份。

4. 如具優先申請使用資格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5.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2)。

(三)申請窗口:進駐申請表及應備資料提交請以掛號寄送本局,資訊如下:
 臺北市政產業發展局
 電話:02-27208889ext.2090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0樓
電子郵件:ea-40049@gov.taipei

(四)預約帶看:
 申請人為了解現場環境與進駐後之相關服務內容,得與管理單位申請預約帶看,聯絡資訊如下:
 電話:02-2657-2799
電子郵件:service@t-hubtaipei.com
 地址:114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35號3樓
為安排人員帶看與講解,本項服務採「事前預約制」,請務必事前以電話電子郵件與管理單位完成預約後再赴現場。

五、審核流程:

(一)由本局與管理單位審查申請文件,並視需要進行電訪或面談,以確認申請人進駐目的。

(二)本局政策性輔導案件免附營運計畫,經本局審核應備資料及資格無誤,由本局核准後,即可與管理單位辦理簽約使用。

(三)申請文件不齊全者,經本局通知,應於7個日曆天內完成補件,逾期未補件者將不受理申請。

(四)各類案件之申請結果,將由本局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副知管理單位。

(五)審核通過之申請人應於本局通知次日起20日內與管理單位完成簽約,簽約等相關手續管理單位將於本局通知次日起10日內聯絡辦理(契約內容詳附件3)。

(六)審核通過之申請人於無正當理由下,應於時效內完成簽約進駐,並繳納履約保證金,不得無故延後簽約進駐與履約保證金繳納時間,如未於契約進駐日前(含當日)完成簽約及繳納履約保證金,即為放棄進駐,不得向本局或管理單位主張任何權利。

六、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每月僅有10個名額,若當月額度已使用完畢,將停止受理。

(二)如申請數量大於當月可使用量,其核准使用順序如下:
    1.第一順位:本局政策性輔導案件者。
    2.第二順位:一般申請案件中具優先申請使用資格之申請人。
    3.第三順位:

本局與管理單位視申請人提供之資料完整性、產業之適合性及其核心技術與營運模式及是否曾經申請通過者為審查基準,挑遴選合適之申請人優先使用。

(三)同一團隊,應以團隊形式申請,不得因超過團隊人數限制而以個人方式分別申請,經查獲者將駁回申請;已簽約完成後始查獲者,本局將通知管理單位解除契約,除沒收履約保證金外,另將追收座位使用費,每席每月新臺幣4,000元(未稅)。

(四)申請通過者,免繳納座位租金,並可享有與一般會員相同之t.Hub加值服務,惟仍應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於退駐時無欠款或賠償相關事宜則無息歸還。

(五)本空間其他設施之使用費用,如收納空間、會議活動空間及多功能事務機等,仍應依t.Hub訂定費率計收。

(六)使用月席次者因使用期間未滿1年,故不提供本空間地址辦理工商登記。

(七)提前退駐者,即為放棄權利,不得要求將未使用之月席次兌換現金或變更為其他權利,且不得再申請本年度之月席次。

(八)月席次僅限進駐成員本人使用,不得轉借、讓與,亦不得做為其他用途。如有轉借、讓與及違反租賃相關契約情事,一經查獲,管理單位有權拒絕提供服務,情節重大者,管理單位得立即終止契約,並限期遷離,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九)各類案件之進駐團隊或個人皆應遵守本申請簡章、t.Hub共創空間進駐管理辦法(附件4)及契約相關規定。

(十)申請人所提供及填報之各項資料,皆應與事實相符,且保證無侵害他人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營業秘密等相關智慧財產權,否則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請詳細填寫進駐成員名單,審核通過者,本局由此名單做為月席次使用者,提供予管理單位開通相關權限。如係以團隊形式進駐,於使用期間不接受團隊成員數異動,僅接受變更進駐成員,如欲變更成員者應向知本局申請變更,經本局同意後通知管理單位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