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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檔案下載範例備註
工廠變更登記申請書下載(pdf)下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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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下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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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委託辦理者須檢附之,另受託人應檢具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核。
原領之工廠登記證或遺失切結書下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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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9年6月4日前原領之工廠登記證(已繳回者免附)。
2. 如遺失者須檢附工廠登記證遺失切結書及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可至
https://zone.udd.gov.taipei/
查詢列印或至都市發展局申請。
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或核准(許可)文件   
廢(污)水聯接使用證明或納管證明  於政府開發且設置污水處理廠之工業區內設廠,應檢附本項文件。
屬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產品,應檢附該法令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文件。   
屬產業類別17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18 化學材料製造業、19 化學製品製造業,應檢附製造流程圖【含原料(量)、設備、產品(量)及可能涉及達管制量之危險物品(量)等】下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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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下載表格填具製造流程圖、原料(量)、設備、產品(量)及可能涉及達管制量之危險物品(量)等項目。並應經相關單位共同會勘符合規定。
2.請檢附申請書件1式5份。
3.產業類別17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18 化學材料製造業、19 化學製品製造業申請工廠登記,於核准工廠登記前,將由本府產業發展局、消防局、環保局、建築管理工程處共同會勘(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或相關產業公會代表參加),各會勘單位本於權責審查;如產品屬「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增邀衛生單位(審查化工原料所製成之產品,是否屬准用之食品添加物品項)。會勘單位如當日無法參與現場會勘時,得以會簽意見替代。
4.前揭較高風險之產業於核准工廠登記時,確認之工廠登記申請書及製造流程圖將由本府產業發展局函送本府消防局、環保局、建築管理工程處、勞動檢查處,作為執行有關業務參據;如產品屬「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增列衛生單位。
5.前揭較高風險之產業,勞動檢查處於執行業務時發現營運現況與製造流程圖不同時,應主動通報本府產業發展局並由該局轉知消防局、環保局,如涉及建築管理者時應通報建築管理工程處處理。
6.前揭較高風險之產業,本府產業發展局、消防局、環保局及建築管理工程處於執行業務時發現營運現況與製造流程圖不同時,應主動相互通報及函知勞動檢查處。


其他:

1.依收費標準規定,工廠變更登記之登記費為新臺幣3,000(待核准後繳納);另如因行政區域與門牌整編、地籍重測調整等調整工廠門牌或地號者,無需收費。


2.各項申請書件之紙張大小,以A4尺寸為原則。


3.各項書件各1(另從事較高風險之產業類別17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18化學材料製造業、19化學製品製造業等3類,申請書件為5份)。


4.檢附之書件如為影本均應加蓋工廠及工廠負責人印章

 

5. 產品屬訂有設廠標準者,於申請「產品(含新增產業類別)變更」、「使用電力容量、熱能或用水量變更」及「廠地或廠房、建築物面積變更」等3類型工廠變更登記,應俟辦理會勘並符合設廠標準規定後再行核准工廠變更登記;另前揭3類型變更登記之產品如係一般食品工廠,應辦理會勘或出具衛生單位檢查合格證明書。

 

6. 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或核准(許可)文件,須依環保單位出具之環保(判)文件或環保法令查詢答覆函內容規定辦理。

 

7.申請書應加蓋原登記工廠及其負責人印章;若遺失,須登報聲明遺失作廢,並檢附報紙全張,或加蓋事業主體登記之印章,並檢附其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之設立或變更登記表)。

 

8.產品屬「食品添加物」、「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者,申請書之「主要產品」填寫方式如下:

(1)產品屬「食品添加物」者,例如:089其他食品(食品添加物)。

(2)產品屬「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者,例如:170石油及煤製品(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焦油、香油)、181基本化學材料(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乙醇)。


9.工廠遷移廠址或變更產全部業類別,應重新辦理工廠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