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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

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與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符合「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2條規定之農民向戶籍所在地農會申請,經農保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由農會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報加保,給付項目包括:喪葬、殘障及生育等三種,另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12條,農民健康保險費由中央負擔40%,直轄市負擔30%,個人負30%。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規定,老農津貼每4年調整1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1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1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符合「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3條規定之老年農民,向投保農會申請,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查通過後,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每人每月發給福利津貼,發放至本人死亡當月止。另依前揭條例第6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由中央負擔50%,直轄市政府負擔50%,但本條例94年12月13日、96年8月8日、100年12月2日和109年1月1日修正增加津貼所需經費,由中央全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