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緣起
為使各地方政府掌握區內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之資料,俾利後續稽查管制,並供事故發生時災救作業參考,以預防及降低重大工安事故之衝擊,經濟部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1條第2項及第22條第2項規定,於99年10月14日發布訂定「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及「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要求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數量達管制量以上之工廠,應以網路申報系統,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J0030101
- 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J0030102
-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https://serv.gcis.nat.gov.tw/fdas/fda/dangLogin.jsp (使用工商憑證以網路申報)
- 輔導廠商專責窗口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專線電話1999 (外縣市02-27208889) 轉6561。